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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的阴影下“做自己”,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生命课题|心灵的历程
2026-04-30 13:11
引言
在中国神话人物中,哪吒是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角色。在《封神演义》里,哪吒打死夜叉、斩杀三太子,惹下滔天大祸,却选择“一人做事一人当”,剔骨还父、削肉还母以摆脱家庭的束缚,用极端的方式宣告:这是我的行为,也是我的承担。
从道德的角度看,这种姿态会被理解为不成熟,甚至带着毁灭性的冲动。然而,它之所以令人震动,正在于它触及了一个在中国文化中罕见而危险的主题,“做自己”。
《哪吒之魔童降世》剧照
“做自己”常常被体验为一件危险的事情,它被描述为自私、不孝,甚至是对家庭延续与社会规范的背叛。相反,与家人终生不分离、将自我融入家族轨道的生命姿态,往往被赞美为德行与责任。
这种价值结构并非偶然。它是一条深植于文化的心理-心性成长路径,来源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下称“修齐治平”)的文化路径之中。也就是说,个人的成长,要在与家、国和天下的互动关系中找到意义的安顿和价值的方向。
这条路径本身并没有错,它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发挥过重要的整合作用,为社会提供秩序,为个体提供方向。可就像一张过期的药方无法治疗当下病症,这条路径也不再适应于现代个体。当家庭被神圣化为唯一的生命成长通道,当家族的延续被视为超越个体的“大我”,“修齐治平”对个体的心理-心性成长,也带来了结构性的约束。
本文关注的正是这一点。我们并非否定家庭本身,而是追问:当家庭被赋予过度的神圣性,并被视为几乎不可替代的精神场域时,会为个人的心理-心性成长带来什么后果?我们将看到,这种神学化的家庭结构对个体自我分化带来了阻碍,并带来了两重心性层面的过患:第一,它预先规定个人意义与家庭的绑定,个人价值必须通过家庭来展现,个人成就的无限种可能路径,也被限制到了“家”这个唯一的场域。第二,它将家族想象为不死的“大我”,从而剥夺个体直面死亡与有限性的成长契机。
当“家”成为唯一的光源时,它也会投下最深的阴影。如何在这片阴影中找到自己,是当代中国个体无法回避的生命课题。
从自我分化到五蕴皆空
首先,我们对本文所使用的几个关键概念作出简要说明,并描述个人心理-心性发展的理想过程。
本文所说的“个体”,并不等同于现代语境中那种原子化的个人主义,或是被自身的感受与理智所限制的心智自我。“个体”的内涵,指向的是一种在生活中有功能、有自主性的前提下,还能通向超越和消融,还能在心性成长旅途中,有不断成长潜能的主体。这一理解,既源自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分化,也延展至修行传统中关于自我超越的讨论。
“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the self)这一概念,源自心理咨询中的家庭治疗传统,用以描述一个人区分“我”与“他人”、在亲密关系中保持情感连结而不丧失心理自主性的能力。一个婴儿最初并不能分辨什么是自己,什么是他人。自我与他人的边界,是在成长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互动、挫折与分离经验,逐渐发展出来的。自我分化的进展,依赖于个体在尚未完全独立之前,获得足够的空间去体验自身的欲望、情绪与冲动,并在关系中学习如何承载它们。这一过程,形成了对“自我”的稳定认知,构成了心理—心性成长路径的基础。
当一个人在家庭与亲密关系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自我感,他才能为下一步的展开做好准备。这第二步,被通俗地描述为从“小我”走向“大我”。它发生在“我”和照顾者的二人世界之外,发生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广阔的世界里。在创造和责任中,个体不断拓展自身的身心边界,将隐而未发的潜能转化为现实的生命形态。无论是在劳动中有所成就,对值得的事业有所贡献,乃至于投身于崇高的愿景,都属于这一层面的展开。
再进一步,当“我”的边界已经相对稳固,并对生命和社会有着较为充分的感知和经验,人们才可能自觉进入抛弃世俗的阶段,也就是修道的场域。此时的“超越自我”并非否定自我,而是建立在对自我和外境的充分觉察与承载之上,自觉、努力地练习持续放下。日本道元禅师对这一境界有极为精妙的描述:
所谓学佛道者,即学自己也。学自己者,即忘自己也。忘自己者,为万法所证也。为万法所证者,即令自己之身心及他者之身心脱落也。[1]
道元此处所说的“忘自己”、“身心脱落”,在庄子那里被称为“坐忘”,在《心经》中被表述为“五蕴皆空”,在更广泛的传统语汇中,则常被描述为“天人合一”。这些表述虽然出自不同文化与修行系统,却都指向同一经验维度:不是在自我尚未成形时去压迫或抛弃自我,而是在自我已经成熟稳定后,通过勤奋和刻意的练习,让自我的边界慢慢软化,身心躯壳得以自然“脱落”,进而大地落沉,虚空粉碎,“自我-他者”的二元对立彻底消失。
在一个相对简化的心理—心性成长路径中,个体首先在童年与少年阶段,通过与照顾者的互动,逐渐形成清楚而稳定的自我感;随后在社会化过程中拓展生命可能,完成对“大我”的探索;最后,当生命自觉产生超越世俗的愿望和能力时,个体才有条件进入修道的阶段,与更广阔的存在经验相遇。
“伦理少年班”
问题往往出现在这里:如果在自我尚未成形、边界仍然模糊的阶段,就被过早地引导跳向“齐家”“治国”乃至“天下”的伦理要求,以更高且唯一的规范意义来要求个体压抑欲望、让渡边界,会发生什么?
我们看到,当家长提前对幼儿和少年进行道德规训,这个“伦理少年班”的结果,并非更高、更快的自我成长,而是自我分化的停滞。自我分化是心理-心性成长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任务没有完成,对人生意义的追求和内在圣贤的培养,只能沦为空洞的口头说教。
《孔融让梨》
中国传统中广为流传的“孔融让梨”,正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伦理少年班”公案。“孔融让梨”的故事出自《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所引《融家传》:
融家传曰:“……年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孔融四岁的时候,和各位兄长一起吃梨,孔融总是拿小的。长辈问他原因,他回答说:‘我是小孩,按道理应该拿小的。’因此整个家族的人都认为他很不寻常。)[2]
孔融是东汉末年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为孔子二十世孙。在后世的道德教化中,这则故事不断被丰富、拔高,常被讲述为孔融主动将大梨让给兄长、自己甘居其后,从而成为尊长、谦让、友爱的道德典范。
然而,这样的阐释其实是一种并无必要的过度引申。如果把我们的心贴近孩子的心去体会,孔融的原话和旺仔小馒头的广告语:“大人吃大馒头,小孩吃小馒头”很类似。笔者还记得自己小时候对这句广告非常认同,这种认同非关伦理价值,而是读起来朗朗上口的快乐,对于大人-大馒头,小孩-小馒头这种对应而带来的朴素的秩序感,以及对于物品归属的确认所带来的安全感。
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秩序感、安全感恰恰源于儿童正在形成的自我边界:对“我”和他人的区分,对“我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的区分。儿童的语言是非伦理的,“法当取小者”中的“法”,更可能是后人的添油加醋,人为地引入了一层道德规范。
按照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儿童大约要到八至十岁,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现实感,对幻想与现实作出清楚区分。这一能力,正是理解诸如“公平”“责任”这类普遍伦理概念的认知前提。将成人伦理过早地投射到儿童行为之中,不仅是误读,也是一种发展上的越界。
这种发展上的越界,对儿童正在进行中的自我分化造成了压抑和阻断。个体还未来得及体验稳定的自我感,建立清晰的自我边界,便被引导去压抑欲望、让渡边界、完成秩序。我们往往会期待,这种提前的伦理要求,能够像实验学校或少年班那样取得成功。仿佛既然十二岁的天才儿童可以学会微积分,那么四岁的小孔融,也理应能够跟得上“伦理少年班”的火箭速度,自觉遵循孝悌与谦让的道理。
然而,认知与心理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节奏。揠苗助长的后果,从来不是更快的成熟,而是根基的受损。当个体尚未完成自我分化,便被要求不断让渡边界时,其结果并非道德上的“跳级”,而是自我感的扭曲发展。如果孩子的需求和感受长期被忽视或被扭曲,ta 便会将自己体会为“我不存在”、“我的需求是羞耻的”;情感需求被寄托在别人身上,通过满足他人来满足自己。
这正是中国家庭阴影下的第一重过患。“我是谁”并不是一个可以自由探索的生命课题,而总是必须通过外在的反馈来回答。意义与价值感没有生长的土壤,因而牢牢抓住财富、名誉和地位这些终将会消逝的东西,从来没有机会体会生命深处自然生发的热情和无所求的逍遥。
我们常常听到说,汲汲营营地向外求,是得不到幸福的。可是,不向外求是一种能力,它必须建立在安全稳定的自我感的基础上。如果个人无法决定吃什么、学什么,没有机会表达拒绝和愤怒,从未建立起自我感,如何能指望 ta 把握自己的生命力量,获得真正的幸福呢?
永生的家族和不死的“我”
在电视剧《大宅门》中,儿媳杨九红因沦落风尘的过去,从未被她的婆婆,也就是白家掌门人二奶奶白文氏承认。二奶奶已病入膏肓,却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挤牙膏似的断断续续、气若游丝,却依旧斩钉截铁的,对她的儿子白景琦,留下在人世的最后一句遗言:“不…许…杨…九…红…戴…孝……”而后深吸最后一口气,灯油枯尽,与世长辞。
《大宅门》剧照
二奶奶尽其一生,都在全力维护家族秩序。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还不忘嘱咐家人,切不可原谅对家族有所威胁的任何个体。这种对家族的坚守,如信仰一般超越生死,让人又敬佩又诧异。
要理解这一场景背后的心理—心性结构,必须回到“家”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单元,从历史学和神学的角度加以分析。在绵延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中,“家”并不仅仅是一个日常生活的情感共同体,还是组织政治与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更承载了祖先崇拜与家族延续的神圣内涵。历史学家瞿同祖在其1947年出版的经典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写道,中国的家族是牢固而神圣的父权家长制:
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都在他的手里。……家长权因家族祭司(主祭人)的身分而更加神圣化,更加强大坚韧。同时,由于法律对其统治权的承认和支持,他的权力更不可撼摇了。[3]
赵汀阳也指出,中国的家不仅仅是家,而是蕴含着心性内涵的精神场域:
中国的“家”不仅是个社会学的家庭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神学的本根概念。……天下是神圣的,国是神圣的,家也是神圣的,当且仅当,天下、国、家的存在方式能够配天之道。“天下-国-家-国-天下”的双向循环复制,进一步构成了中国概念的内在神性,使其具有政治神学的意义。[4]
也就是说,在中国,家族这一社会单元,被赋予了远超生活和情感的多层功能。它不仅要抚养成员、维系亲情,还承担教育、经济和治理的功能,更是祖先崇拜的场域,甚至是个人成长、成圣和超越所必须依赖的通路。
运用第一节的心理—心性成长路径来分析,中国个体从”小我“进一步成长,唯一能够和应当与之融合的”大我“,便是家族。也就是说,个人被规定成为“齐家”的一份子,成为家族大树上的一片树叶、一根树枝,承担相应的经济、政治和宗教义务,在家庭和家族中实现价值、意义和连接。当个体有余力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时,ta 往往被鼓励走到“治国”乃至“平天下”这些更高的层次上。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由一连串同心圆组成的社会结构,费孝通称之为“差序格局”。“治国”和“平天下”两层取决于个人能力,可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齐家”,这是道德责任,也是成长路径。
我们可以用家谱为例来理解家如何规定我们的价值、意义和连接。家谱并不仅仅是记录血缘的工具,而是一部通过回答“我来自哪里”来预先规定“我是谁”的历史剧本。通过家谱里的名字、辈分、婚配与子孙,每个人都被排列进一个跨越数代的时间轴里。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家中的位置和价值,与 ta 的内在经验、感受和志向,都是没有关系的。一个人的价值,关乎家族的价值,也就是家族的社会地位和荣耀。一个人的意义,关乎家族的意义,也就是家族的延续与兴旺。一个人与其身外物的联结,最重要的是与亲属的横向联结和与祖先、后代的纵向联结;别的事情,例如爱好、事业、自我实现、对于陌生人的同情关爱,都无法与家庭或家族的重要性相提并论。
从这一角度理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它就不再只是伦理层面的劝解。个体拒绝生育,对长辈不仅是情感上的失落,更是一种近似于信仰者面对叛教者而生起的道德损伤。家族无法延续,便是家族这个”大我“的无法延续。对家族这一神学叙事的中断、挑战乃至背叛,激起了类似于死亡焦虑一般的恐慌和抵抗。
可是,从究极意义上来讲,不管是个人还是家族,乃至于时间尺度更长的文明,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从诞生走向壮大,最终走向凋零。信仰家族、崇拜祖先的中国人,实际上并没有从心性的层面,通过直面自身的有限而拥抱无限,而只是通过把个人安放到家族的方式,否认了生命必将消亡的事实。也就是说,“虽然我会死,但通过繁衍后代,我的后代会永远活下去,因此家族之‘我’便能永生。”
所谓“逃避虽可耻却有用”,逃避是能发挥具体、正向的心理功能的。这套家族叙事,帮助我们活下去,也给我们带来了暂时的掌控感。可是,回避压抑了我们的生命能量。死亡是人生的重要课题,通过直面死亡,我们得以体会生命之可贵,学习珍惜所爱的人,活出人生的精彩。对个体来讲,这种把价值和意义安放到家族的策略,搁置了死亡这一人生之课,错失了直面死亡的成长契机。我们无法和家族真正分离,为了“永生”的安慰,舍弃了作为人的无限潜质。这就是中国家庭阴影下的第二重过患。
从树叶到大树
哪吒之所以令人着迷,在于他个人身上所迸发出的自由精神。他所拒绝的,是一套将生命意义预先安置好的叙事结构。如前文所说,“修齐治平”这一路径,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社会提供秩序,为个体提供方向,也为许多生命赋予过意义。问题并不在于这条路径本身,而在于当家庭被神圣化,被默认为个体成长的必经且唯一通道时,生命潜力因此被压抑和扭曲。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这种结构仍以不同形式持续运作。孩子的自由选择,往往不只是被理解为个人取向的差异,而被体验为对“家”这一神圣对象的否认,对家族这个“大我”的毁灭式打击。由此而生的强烈焦虑,并不只是对现实后果的担忧,更是一种深层的存在性恐慌。例如中国社会中对孩子出家普遍采取极端反对态度,觉得出家是失意之人的失败之举,认为出家意味着与家庭和社会的永久断裂,这也源于我们对家族和家庭的强烈信仰。
我们的人生确实由父母所赐,家庭也给予了我们最初的照料、温暖与安全感,帮助我们完成生命的第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必须遵循既定的剧本,需要竭尽全力地延续家族叙事。若是如此,一个人最多只能作为家族大树里的一片树叶、一根树枝,无法成长成为独立的参天大树,错失了成就自己的无限可能。
佛门有言:“个人因果个人了,个人业障个人消。”只有当个体拥有相对稳定的自我感和相对清晰的自我边界,生命才不至于沦为替他人完成期待的补偿机制,或是否定死亡、维持安全感的家族延续。若要实现心性成长与超越,每个人都需要在适当的时刻,松开家谱的叙事,书写属于自己的生命。
对“家”的执着,也深深限制了我们对慈悲社会的理解和想象。我们能否在非家庭的场域,比如互助团体、共识社区,实践爱和慈悲,创造社会价值?我们成长的终点,能否不落脚于“光宗耀祖”,而志向于消融和超越,体解“我心即是宇宙”?我们能否对家庭毫无关系的人,比如社会边缘群体,发挥志愿精神,产生忘我的贡献?
历史上有很多依靠信仰而组织的慈善团体,建立跨越家族的互助关系网;当代也有很多公益组织,对亟需救助的陌生人,展现无缘大慈、同体大悲。这些丰富多彩的社会构建,都在家族以外实现了个人意义,创造了社会价值,缔造了人与人之间鲜活而隽永的关系,及人与神圣之间奔涌如江海一般的连接。
家所投下的深长阴影,需要来自更多角度的光明来驱散和照亮。只有在稳定自我的基础上,在丰富多彩的意义体系的对碰下,个体的心性才能被持续滋养,以参天大树的姿态,亲证物我不二、天人合一,亦即不依附于任何剧本的逍遥与通达。
2026年2月草稿于昆明,3月初稿于合肥,4月定稿于上海
注释:
[1] [日]道元 著,何燕生 译注:《正法眼藏》,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21页。
[2] (南朝宋)范晔 撰,(唐)李贤 等注:《后汉书》卷七十《郑孔荀列传·孔融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28页。
[3]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6页。
[4] 赵汀阳:《惠此中国:作为一个神性概念的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65页。
参考文献
[南朝宋]范晔. 后汉书[M]. [唐]李贤, 等注. 北京: 中华书局, 1965.
[日]道元. 正法眼藏[M]. 何燕生, 译注.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3.
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赵汀阳. 惠此中国:作为一个神性概念的中国[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6.
(感谢王超的友情审稿;本文作者郑利昕邀请读者就心理-心性的理念和实践展开探讨,电邮:zhenglixin0@gmail.com,网站:lixinz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