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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反制域外不当管辖,以法治回击霸凌
2026-04-14 16:26
《条例》以明确的法规回应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带来的规则霸凌,为保护中国公民与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注入中国力量。
属地管辖,是确定国家管辖权的国际法基本规则,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但是部分国家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滥用“长臂管辖”等工具,把不当域外管辖武器化、工具化、政治化。从跨境强制取证到索要敏感数据,再到以“国会传票”施压中国企业,严重干扰了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这些行为严重违背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侵蚀多边贸易体制根基,让全球治理陷入“丛林法则”的危险中。
针对某些国家动辄以“脱钩断链”“长臂管辖”威胁,中国法律必须有强有力的应对措施。《条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工具,打造了“识别—阻断—反制—救济”的完整法律措施闭环。
精准识别,防线前置。《条例》明确由国务院法治部门牵头开展识别工作,综合考量域外管辖措施是否违反国际法、是否与管辖国存在“适当联系”、是否危害我国利益等核心要素,做出认定;一经识别构成不当域外管辖的,将从法律层面宣告其对华无效,避免企业陷入“合规困境”。
禁执令制度,刚性阻断。《条例》创新性设立禁执令制度,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对拒不遵守、仍执行境外非法指令的主体,国务院法治部门可直接发布禁执令,强制叫停相关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设置豁免机制,做到宽严相济。
反制霸凌,有效威慑。《条例》构建了“双层次反制体系”。国家层面上,可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外交交涉、限制出入境、调控贸易投资、暂停国际合作等综合反制措施。针对幕后推手,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对推动、参与不当域外管辖的外国组织、个人,可采取不予签证、冻结在华财产、禁止交易合作、限制进出口、禁止投资、罚款等九类措施,大幅抬升域外霸凌成本。
中国是全球化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贡献者、推动者,始终倡导并践行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理念。中国政府采取的反制措施,针对的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不当域外管辖行为,针对的是恶意的“长臂管辖”,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中国制造的产业链安全稳定。这些反制措施的本质是,中国以实际行动维护国际法原则,具有当然的防御性、自卫性、正当性。
中国遵守国际贸易规则,愿意与全世界公平交易,不惹事,也不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