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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知产事务所被指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吊销许可证
2026-04-14 10:57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4月1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北京文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经认定,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通报中,当事人代理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共1563件。其中,2024年3月,当事人被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多达801件,2024年6月被通报的仍有543件。通报后,当事人并未按通报要求,深入自查整改,主动撤回通报之外的其他已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经查,当事人现任合伙人张某、黄某未在当事人处专职工作,仅是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挂靠在当事人处。同时,专利代理师李某等8人也未在当事人处专职执业,仅是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挂靠在当事人处,未对以其名义办理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撰写或审核,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以上述人员名义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455件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导致被撤回。
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疏于管理,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当事人违反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的规定,通过“挂证”方式虚构大量专利代理师在本机构执业,在相关《专利代理委托书》上指派专利代理师办理委托事项,但署名的专利代理师系挂靠资格证的人员,未实际参与相关专利申请撰写或者审核,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八)项所列的违法情形,构成《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现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北京文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