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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发展:连续两年年报虚假记载,公司及多名高管被罚款,公司股票将被ST

2026-04-11 17:12
具体来看,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一是海泰发展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亿元、2.2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
二是海泰发展2021年、2022年的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亿元、2.2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
三是海泰发展2021年、2022年的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8万元、198.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77%、12.10%。
天津证监局认为,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时任海泰发展董事长董建新等6人,未能有效识别贸易闭环,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以董建新为例,其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担任海泰发展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拟决定:对海泰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4月10日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
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停牌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4月14日。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海泰。
官方网站资料显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是天津市大型国有企业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公司是一家“以创业孵化带动工业地产与产业投资”的工业园区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地产、高新产业投资、孵化服务、贸易等。